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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機會三贏,到一贏三輸,藏鏡人怎麼策劃的文林都更棋局

我們的資深記者文豪說他真的被氣到了。針對文林苑都更案,文豪分析造成王家事件的背後還有更重要的原因,這個幕後的「藏鏡人」巧妙的讓王家成為「貪婪釘子戶」,再借市府的手強制拆除。甚至到現在,都還能夠躲在聲討政府與法制爭議的聲浪背後。

以下就是文豪的熱血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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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贏就是:王家被劃出都更範圍、36戶也可以都更重建、建商賺到容積獎勵的利益。

一贏三輸則是:建商贏了,賺到更多的容積獎勵。三輸就是:王家房子被拆了、36戶都更房子到現在還沒蓋好、市府淪為打手,加深人民的剝奪感。

原本有機會三贏的,不過在藏鏡人的精心佈局下,王家被打成釘子戶形象,成為阻礙都更推動的貪財者,並運用法律與操縱輿論媒體的方式,一步步強化王家是釘子戶,36戶是受都更拖延受害者的形象,讓執法者乃至於整個社會,產生錯覺。

用公聽會移轉目光焦點,決戰都更境外

一直到現在,許多人,甚至包括王家自己,都還以為是因為沒有參加公聽會表達不願意參與都更,所以被視為同意,被劃入都更範圍。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 項規定,「實施者於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其目的僅在於聽取民眾之意見,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參考,並非作成任何決定或決議,對於實施者亦無拘束力」。

也就是說,無論王家有無參加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有無寄發存證信函書面表達反對,都無法改變王家在事業概要階段指定都更單元範圍時,就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的事實。這一點,在行政訴訟判決書中,台北市政府與樂揚建設的答辯都已經「坦白承認」。

許多人說,王家真的自始不知道公聽會召開嗎?自己沒有參加公聽會表達強烈反對,怪誰哩?

同樣的問題,我們也可以反問:建商可能自始不知道王家反對嗎?建商沒有取得王家書面同意,將對方土地劃入都更範圍,導致後續工程無法進行,怪誰哩?

中國時報有篇報導是這樣寫的,摘要如下:「樂揚建設副總經理鄒雪娥指出,北市府希望建商與居民多溝通,只是法定公聽會議要求兩次,政府與樂揚辦理的公聽會已多達十餘次,就是沒結果。」

姑且不論這十餘次究竟叫「公聽會」還是「協調會」,「十餘次」還能讓建商不知道王家不願意參與都更的意願,「十餘次」還不能表達出王家強烈的意願,恐怕很難吧。如果王家沒有參加兩次法定公聽會表達意見,就視為「同意」參與都更,哪還需要後續「十餘次」公聽會的舉辦?(請見報導連結

那些爭論王家真的自始不知道公聽會舉辦的質疑聲音,請就此打住吧!別再圍繞在這個不具實質意義的問題。公聽會結論是沒有拘束力的!藏鏡人將王家與建商的訴訟戰場,將輿論目光拉到公聽會,只是移魂大法,讓王家提出一個爭點無意義的必敗訴訟,因為有沒有收到開會通知,根本不是都市更新條例的重點。

怎麼剛剛好是兩億?

輿論風聲說,王家獅子大開口,要求建商補償兩億元,才願意搬走。很湊巧地,我們在網路上看到頗耐人尋味的報導,在標題為「樂揚建設副總都更路迢迢 鄒雪娥淚往肚吞」的報導中提到:

「鄒雪娥說,文林苑在民國98年核定都更之後,當時是以每坪42~48萬元不等的價格跟住戶們做權利變換,如果換算總銷,當時是11億元左右,但成本就高達9億元,成本相當高,沒有外傳的暴利,如果順利,那2億是可以賺到手的,但到目前,尚有一戶不同意拆遷,也一直打官司,指控建商是暴利,不願拆遷及答應加入都更。」

「鄒雪娥說,那位住戶約是58坪土地,依權利變換計算,擁有7000多萬元的權利,但是,住戶一直認為建商是暴利,堅持要2億多元的高價,住戶們都是鄰居朋友,不可能有秘密,建商不能答應這種要求,如果答應,不只對不起以前答應的住戶,也有住戶乾脆跟她挑明說,如果答應,住戶將一切重來,以新價格來談,事情不但無法解決,還會血本無歸,事情就這樣一直拖著。」

好巧喔,一說文林苑都更的利潤是2億,又同時說王家獅子大開口要2億,為何這麼湊巧都是「兩億」哩?建商的利潤真的只有兩億?王家口中會出現兩億,是否在藏鏡人的設計下脫口而出,以營造王家就是貪得無饜的形象?(請詳見「樂揚建設副總都更路迢迢 鄒雪娥淚往肚」的報導

更何況建商的利潤真的只有兩億?再請見蘋果日報「建案也信託自保 遮掉「樂揚」悄改名」的報導,其中提到「文林苑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4548.79坪,因違建拆除、都市更新獎勵增加的坪數為882.71坪,以每坪55萬元換算,樂揚透過都更方式開發,比一般建案多賺4.85億元。」 (報導連結

「樂揚建設副總都更路迢迢 鄒雪娥淚往肚」的報導則提到,「如今,房地產價格比起民國98年已漲了一些,據當地房仲估價,如果是新房子,可能有每坪超過62~65萬元的行情,也就是每坪漲了約20萬元,算是十分高。」

如果這樣計算,樂揚透過都更方式,比一般建案多賺不只4.85億元耶!那如果王家開兩億,建商真的會賠本嗎?

究竟是36戶想要都更,還是建商想要都更?

在「樂揚建設副總都更路迢迢 鄒雪娥淚往肚」的報導,裡面寫著這樣的內容:

「因為這個理想,讓鄒雪娥在推動都更案時候,甚至可以流下眼淚,例如樂揚建設在士林開發的「文林苑」個案。」

「這是一個標準都更案,基地581坪,一共有38單位的住戶,從民國95年啟動開發,民國98年被核准都更事業,建設公司於是展開一步步的遊說,洽談合作案。」

「她說,在那個老舊社區裡,偶有吸膠的痕跡,也有一些似乎是治安疑慮的角落,看著一些老伯伯、老婆婆們拖著膝蓋關節病痛的步履上下老舊樓梯,心裡的感慨很深很重;也因為房屋老舊,這些善良的父母們,存錢讓孩子到其他地方買新房子,生活更好,自己依舊守著老家,不願輕言離開,有的孤獨而居,有的老夫妻相依為命而住。」

看完這些文字,你有沒有覺得很好奇:究竟是36戶想要都更,還是樂揚建設副總鄒雪娥想要都更?感覺好像是建商更想要都更耶!那怎麼會是36戶與王家、95%與5%的利益權衡?應該是「建商與36戶」、「建商與王家」的權衡呀!36戶沒有辦法趕快入厝新房,為何會與釘子戶王家有關?應該是建商的責任呀!是建商當初找住戶一步步遊說,洽談合作案的呀!住戶真的有主動發起都更嗎?

但藏鏡人很厲害,動員答應都更戶到市府前陳情,營造是王家釘子戶阻礙都更的情形,完全避談建商還沒有確定與王家達成都更合作的協議下,就開始賣預售屋。因此,建商的責任被轉嫁到王家身上,王家成為都更絆腳石。藏鏡人透過輿論與議員質詢,巧妙地讓郝市長感受到這36戶的痛苦,運用都更條例的代拆機制,巧妙地借刀殺人,剷除掉王家的透天厝。

各位看官,讀完以上的分析,有沒有背脊一涼的感覺?這個藏鏡人到底是誰?好可怕喔~

15 comments

  1. 關魚 says:

    文豪通篇分析寫得不錯,然而確實像邱阿志講的,「影武者」是指代替主角避開生命危險的替身,替身怎麼樣也不是主謀,以文豪分析的本意,用源於台灣本土布袋戲的「藏鏡人」會比「影武者」合適太多,何況藏鏡人的口頭禪就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

  2. kiki says:

    我住新店,也被樂揚劃入都更,心裡更能體會王家及其它住戶的感受,誠如本文,建商遊走在法律的保護下,其它的做為就依自己的良心了,我們很多住戶是在半強迫的情況下簽了同意書,很多人跟本也不瞭解建商所提的條件,沒有一個住戶是學都更的,很容易就被這些名詞搞亂,他們一直不斷的打電話,到家中,用人情壓力等,就要求地主先簽同意書,之後會有條件可以談,怎知….一到了都更的門檻,就完全沒有合建這回事,採用權力變換來達到快速拆屋的目的,台北市政府上了當,他們也轉向對新北市.再者,一直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才又發現他們又更改了建築高度到40層樓,還有很多地主不清不楚的狀況,時間一到就草草散會,為的只是有依政府的規定做到公聽會,到現在我們都還是不清楚很多事情,只是也草草的寄給我們一幾張黑白的會議記錄,但廳說這個月就要辦公展了,真的是…..@@

  3. yayun says:

    kiki你好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長期關注各地不公的都更案件,這次王家事件之後,他們也舉辦連續一週的活動講座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12939302105907&set=a.134632259936613.25930.128722707194235&type=1&theater
    希望能聚集越多的關心者與受害者,讓大家有團結的管道

    不能直接幫上什麼忙,但是很推薦你也到那裡,告訴他們你的困境,希望靠團結的力量,可以一一改變這些不好的事情。加油!

  4. 影武者 says:

    整篇文章除了多了個“影武者“來影射腦補之外,還有什麼新東西嗎
    如果王家拿了補償就此放棄抗爭。不就打了你的臉了?記者原來一直都這麼好當

    • 文豪 says:

      尊重你的發言,因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與聯合國人權公約,賦予你言論自由。不過,我不會請政府代為剝奪你的發言權利,除非你涉及人身攻擊。另外,我很歡迎你到文林苑現場採訪王家,親身感受,你就可以體會記者好不好當。

  5. 所為藏鏡人 says:

    仁愛路的都更案是很好的證明錯的是王家.
    你們執著於說法律規定就算王家說出口還是”會”被拆.
    但仁愛路的都更已經證實,如果居民在一開始就提出反對意見,即使法律規定只需要60%的同意率(當時的規定),而同意率大於60%(仁愛路是70%),法官還是可以判決他們不能拆.
    並沒有所謂的就算他們反對還是”會”被拆”,那並非一定,只是看法官要如何判決.
    仁愛路的住戶跟王家不同的是,仁愛路的住戶一開始就提出反對,而王家的住戶當預購樓已經賣掉後才來提出反對.毀約金王家要賠嗎?
    http://www.nownews.com/2012/03/30/91-2799778.htm

    而你所說的王家就算賺2億,也讓樂揚有賺.
    那是不是每個人,只要都更的時候特意等建商賣掉房子再來反對就可以拿到2億?就算沒有兩億,3000萬我也很高興.這樣快速賺錢的方法只要剛好有都更誰都可以做.
    如果你們那麼堅持王家沒有要貪那筆錢,怎麼不去問他們要不要把那筆錢捐出來幫別的反對都更案的人?當然這是不可能的對不對.(笑
    一直怪建商沒有去跟王家商談,同樣的王家也一直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怎麼你沒有提?

    作為一個記者,分析問題的時候只針對一方,只會高喊平民可憐,只會說高官壓迫,不去看是不是的確是百姓的錯,只會煽動民眾的感情獲取認同.這樣一個分析很自豪嘛?
    另外言論自由.不要以為只有記者才能隨口講言論自由.我們對事情也有自己的評論.不高興可以來告我.隨時歡迎.

    • 所為藏鏡人 says:

      同一篇下補充.
      如果王家如你所言出席過公聽會,何來他們的說法”不知情,不參與”?
      如果他們在還沒拍板前就提出反對過,不知情是不知甚麼?不知情所以不參與又是哪裡來的?
      另外除了王家一開始也有另外幾戶反對,你怎麼知道那十多次的公聽會不是為了那另外幾戶?
      你作為一個記者說的話有去考證過?

    • mars says:

      你管王家有沒有拿2億,人家賣不賣是他們的事情

      現在拆了,2億在哪?

      強制有甚麼公文許可?

      人家不賣不能改藍圖?

      沒賣就預售?

      王家簽同意書賣了嗎?

      違約金跟王家有甚麼關係?

      你是建商嗎?

      你用建商角度來看不是更偏頗?

      建商違約金是他擅自預售的代價,不想賠就能拆?

      建商最大?

      事情爆發到現在,建商有沒有出來公開解釋過?

      這種做法,要人們相信他?

  6. 文林苑事件,以謊言挑起台北市近年來最大的抗爭
    不管這些謊言有多大,有多離譜,只要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再次號召抗爭, 社會上還是有人會深信不疑。
    如果我們對謊言選擇沉默,更多不義的謊言將以正義之名行之,使守法安分的人深受傷害。

    1. 事實是王家沒提出退出都更(民國95年起),事後謊稱不知情無法反對。
    2. 事實是王家事後想退出都更,想證明文林苑案都更不合法,經過近2年的司法程序,王家連連敗訴。
    3. 事實是王家曲解法規,以懶人包等文欺騙社會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可以獨立申請建照,可退出都更。
    4. 事實是王家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加入都更可解套變為5房5車位,價值近億元。
    5. 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6. 事實是都更受害者聯盟假造數字把建商的獲利從1億誇大到5億甚至10億,欺騙社會建商獲暴利,鼓動社會反對都更。
    7. 事實是王家要價2億和5億的異議書,法律上沒有以價逼退的可能性,只有爭議權利變換多少的效力。
    8. 事實是王家知道訴求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沒有達到釋憲的爭議點。
    9. 事實是王家有兩位建築專業的碩士,其中王耀德先生工作於做都更的建築公司,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共28條,都市更新條例共62條印出來沒幾頁,怎麼可能不懂。
    10. 事實是早在民國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王家已經被劃入都更區域,非建商圈地。
    11. 事實上,王家的屋子違建比例大,侵佔鄰地,必須拆掉一大部分還給鄰居。

    我絕對贊成王家全力爭取自己的權益,但是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時效的,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 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在都更申請的2年時間有提出“退出”,就有機會協商幫忙。事後也給王家近3年的期間去訴訟翻案也敗訴了,王家該停止抗爭了。
    以上的”事實”的證據,請看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在媒體的發言,法院的判決書,相關法規。
    http://issuu.com/erichuangtw1980/docs/wenlinyuan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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